有两个基本要素可以准确地指导我们给出这个答案。 第一个要素是纯粹的法律观点,它审查主席任期内关闭的章节和主题数量的实际事实。有效履行这一职责的会员国将能够成功结案其上任后面临的许多悬而未决的法律案件。因此,在最终确定欧盟理事会会议议程时,一方面应进行适当的规划和优先排序。另一方面——也许这一点更为重要——担任总统的国家有能力提出解决方案和妥协方案,以克服僵局,而这往往似乎是各国讨论和谈判的结果。

 

理事会。主席团的灵活性和准备度以及为调和对立利益并提出普遍接受的解决方案所做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成功。 第二个要素涉及国家在担任主席期间就新问题展开讨论的可能性,这些新问题尚未属于欧盟的优先事项和行动领域。在这种情况下,重点不是立即解决问题,而是奠定基础,使这个问题在未来成为欧洲领导人更加关注的问题。通常,联盟成员国领导人只要担任主席国,就会推动最触动他们并关注他们所在地区的问题。

 

 我认为希腊担任轮值主席国应推动的这一倡议涉及巴尔干地区。这是因为希腊可以为加强巴尔干国家的欧洲视野做出实质性贡献,从而在我们更广泛的地区创造新的景象。我国的地理位置接近,以及与这些国家保持的传统良好关系,赋予我国在该地区的稳定作用,同时也有责任大力促进与欧盟的积极合作氛围。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加入联盟。为此,希腊担任轮值主席国期间有效落实这些国家的路线图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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